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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赁房交易平台(成都租赁房交易平台app)
成都: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机制,法拍房也限购
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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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要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土地竞拍。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全面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出让方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此外,成都还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金融审慎监管等。
根据住建部网站3月19日信息,“两会”刚刚结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带队赴四川省成都市和陕西省西安市调研督导房地产工作。倪虹指出,要根据人口流入情况,切实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管控资金风险,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从源头上稳定预期。要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精准、精细调控,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助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房企踩中“三道红线”将不得竞拍土地
在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方面,《通知》一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二是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三是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土地竞拍。
《通知》要求,在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全面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出让方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过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方式,减少和避免非理性竞价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热门楼盘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法拍房纳入限购限售
对于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通知》中要求的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成都市住建局对此表示,在2021年3月22日起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该规定执行,在2021年3月22日之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政策是全方位地对成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如限购政策打补丁,热点楼盘限售期延长等;从开发商角度来说,要注意房地产市场未来将会进一步降温,房企要从多角度考虑拿地方式。
《通知》将法拍房也纳入了限购限售政策,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成都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成都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成都住建局也给出了具体项目的时间节点——《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
而将法拍房纳入限售管理,具体是指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房抵债、互换等。
去年9月14日,成都市出台15条举措,其中提到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拟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此外,成都还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金融审慎监管。
对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发布机制,成都市住建局表示,近期成都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市场出现挂牌价格混乱、哄抬房价、部分业主“抱团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进理性交易,借鉴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成都拟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成都还将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一是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二是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成都住建局表示,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澎湃新闻了解到,成都[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满足新市民,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
倪虹在调研时表示,成都、西安正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人口流入量大、年轻人多,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要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落实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在加强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成都一是针对不同住房困难群体,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对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采取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实行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对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方式,着力解决居住困难,全面保障住有所居;对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租赁补贴、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
二是实施商品房配建为主、新增用地集中新建为辅的人才公寓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加人才公寓供应点位、灵活供应时序,满足人才对房源位置、品质、户型等因素的多元化需求。落实安居政策优惠,购买人才公寓规定面积可享受购房款8.5折,租赁人才公寓可享受租金补贴并可按照入住时市场价格优惠购买。
成都还将以满足新市民,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居住需求为着力点,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健全长租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长租房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范围。
一是增加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小于10%;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利用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二是完善租赁住房筹集方式,通过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将闲置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按规定改建、盘活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等方式,加快租赁住房供应。未来五年,全市将新增租赁住房30万套,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6万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4万套。
“借名买房”者将被限制房屋网签备案
《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成都住建局表示,出现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尤其是对近期市场出现的“借名买房”(代持)等违反公序良俗、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将采取限制相关当事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参加成都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成都成第二个发布二手房参考价城市:较市场行情最多打了六折
成都成为继深圳后第二个发布二手房成交参考价的城市。
经过2个月,5月28日,成都发布首批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涉及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天府新区和高新区的201个小区。参考成交单价最高为39300元,位于高新区的中大文儒德小区;金牛区的西城首峻参考单价最低,为12607元。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指出,从成都发布的201个住宅小区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来看,涉及到成都主城五区以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和深圳不同的是,成都每半年会进行一次价格调整,而深圳是每一年调整一次。和目前市场价相比,此次成都发布的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基本上打了八五折,最低甚至达到六折。
根据成都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位于天府新区的麓湖生态城麒麟荟参考价为39015元/平方米。记者5月14日在贝壳找房上搜索时看到,一套面积555平方米的房源挂牌价为108054元/平方米,5月28日再次搜索该楼盘则显示“无房源”;记者在诸葛找房上搜索该楼盘,均价显示为61851元/平方米,但点击进去同样显示“无房源”。如果以参考价与诸葛找房上的均价相比较,该楼盘房价打了6.3折。
5月14日,图片截自贝壳找房。
武侯区保利花园二期5月14日挂盘价为46325元/平方米,5月28日,记者再次搜索看到,该小区同为99平方米左右的房型挂牌价为28690元/平方米;以此计算打了6.2折。
5月14日,图片截自贝壳找房。
成都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是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综合分析成都市二手住房买卖签约价格、评估价格和房屋周边新房挂牌价格,第一批形成了交易活跃度较高的部分楼盘的参考价格。
成都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增加,并及时发布参考价格。
首次选取的交易活跃度较高的楼盘中,高新区有28个小区,天府新区有8个,锦江区有22个,青羊区有22个,金牛区有36个,武侯区有34个,成华区有51个。成都12个区域中 没有楼盘涉及此次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在陈霄看来,对于二手房市场而言,出台此类指导价机制,一方面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将二手房市场整体处于监管之下,更加有效地进行价格管控,促使二手房市场理性发展,落实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另一方面,银行按照政府指导价来发放贷款,意味着购房者的首付款项将会增加,短期内买卖双方陷入僵局,促使二手房成交降温。从深圳出台二手房指导价后的市场表现来看,短期内政策效应明显,量价都呈现明显回落,预计后期陆续还会有其他热点一二线城市跟进二手房指导价机制,对二手房价格的监管或将成为后续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向。
今年3月22日,成都升级楼市调控,其中包括针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发布二手住房成交价格参考机制。
对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发布机制,成都市住建局表示,成都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一是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二是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5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官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住房挂牌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要牢固树立市场参与主体责任意识,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成都市二手住房最高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线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官网、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和QQ空间等;线下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门店(水牌)、宣传板(页、册)等。
记者曾询问成都本地房地产中介机构一名工作人员是否收到了“下架虚高价格房源”的通知,该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下架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直接下架或者屏蔽,屏蔽是比较好的办法。”

成都出台住房租赁市场新政 这些房源纳入奖补范围
据成都市住建局官微消息,为规范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防控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成都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纳入奖补范围:新建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投入住房租赁经营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且年租金涨幅不得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以下房源不纳入奖补范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公共租赁房、套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套(含)且计划或者已经按套整租、装饰装修标准超过2000元/平方米的高端租赁住房、未进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备案。
奖补内容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1.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含装修);
2.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3.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4.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5.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奖补期限
奖补内容中的1~3项,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1年;
4~5项,利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实施,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4年。
奖补标准
1.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除外)、改建租赁住房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精装租赁住房,装修一并纳入奖补范围,不分别奖补。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按14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奖补计算面积,竣工验收前以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为准,最终奖补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为准;改建租赁住房奖补计算面积按实际改建的租赁住房面积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实测报告或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2.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2019年纳入奖补范围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在3月1日后,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3.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对我市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房源为申请人自有产权、申请人母公司或申请人同一母公司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的自有产权并委托申请人实施住房租赁经营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的房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2019年纳入奖补范围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在3月1日后,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4.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注册地在本市的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且获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发展我市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发债规模给予奖补;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取开发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开发贷实际产生的年度利息给予贴息。
5.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对本办法实施期间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具体奖补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可参照市级标准对区(市)县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注资。
成都再出租赁新规 发布房源信息须展示核验码
继9月11日出台《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后,成都再次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租赁市场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日(9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网签备案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等六方面,对成都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详细举措。
转租10套以上房源,应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注册登记管理。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各区(市)县履行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的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将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在“加强房源发布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应当符合4个条件,包括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开业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备案,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数据已入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被主管部门限制发布房源;已按规定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发布房源信息,须展示房源核验码
《通知》提出,要规范发布房源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其门店、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发布房源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并展示房源核验码。
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网络信息平台、门店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按规定须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企业发布房源时应同步发布监管账户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对已出租的房屋,要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络信息平台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在“加强房源发布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要落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不得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个人发布本人房源的,应对发布者身份进行核验,个人受托发布他人房源的,网络信息平台应收存委托书,且发布房源数量不得超过10套(间),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不得为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
在“加强网签备案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强化租赁登记备案,提高网签备案效率等。在加强租赁资金监管方面,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还提出,规范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在畅通纠纷调处渠道方面,《通知》提出,首先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处理电话,承担租赁纠纷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租赁投诉、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建立多元调解机制。
在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监管。具体包括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住所等工商注册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依职能加强监管。包括,完善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房源发布主体和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对存在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扣减信用分、列入机构黑名单等措施等。
成都二手房参考价怎么出?法拍房如何限购限售?权威解读来了!
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多久开始实施?法拍房如何限购、限售?二手房挂牌价怎样管控?权威解读来了!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保持房价收入比在全国主要城市中的优势地位,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都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系统治理,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三、政策在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2、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3、是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市土地竞拍。
四、为什么要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为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在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全面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过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方式,减少和避免非理性竞价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成都市在加强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1、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针对不同住房困难群体,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对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采取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实行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对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方式,着力解决居住困难,全面保障住有所居;对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租赁补贴、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
2、围绕青年创新创业就业筑梦工程,实施商品房配建为主、新增用地集中新建为辅的人才公寓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加人才公寓供应点位、灵活供应时序,满足人才对房源位置、品质、户型等因素的多元化需求。落实安居政策优惠,购买人才公寓规定面积可享受购房款8.5折,租赁人才公寓可享受租金补贴并可按照入住时市场价格优惠购买,有效提升人才幸福感、获得感。
六、成都市在发展住房租赁方面有哪些措施?
成都市以满足新市民,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居住需求为着力点,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
1、增加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小于10%;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利用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2、完善租赁住房筹集方式,通过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将闲置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按规定改建、盘活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等方式,加快租赁住房供应。未来五年,全市将新增租赁住房30万套,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6万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4万套。
3、健全长租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长租房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范围,构建覆盖建设、管理、经营全产业链规范发展的政策体系。
七、如何理解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2020年9月14日, 成都市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其中规定:“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为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决打击炒房行为,切实解决无房家庭的居住问题,将购买此类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5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八、如何理解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近期,部分不法中介机构利用成都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进行恶意炒作,个人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诉讼取得住房等现象时有发生,变相规避限购政策,故《通知》将“法拍房”等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住房纳入限购限售管理,查堵政策漏洞。《通知》规定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毁拍的法律后果。本《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将法拍房等纳入限售管理是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房抵债、互换等。
九、如何理解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开发销售行为,对通过司法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通知》规定:一是受让人应当履行原国土出让合同以及项目履约协议等约定的义务,如规划条件、自持物业、配建公共设施等;二是严格执行限购、限售以及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等调控要求。
十、为什么要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近期成都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市场出现挂牌价格混乱、哄抬房价、部分业主“抱团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进理性交易,借鉴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成都市拟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此外,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
一是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二是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十一、如何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了防范商品房项目停工停建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成办发〔2020〕10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和商业银行切实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责任,严格工程建设进度预售资金支付节点管控,有力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
十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三)区域适用范围,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
(四)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政策在严格金融审慎监管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
二是督促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强个人贷款资金的用途管理,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防止个人贷款市场乱象消弭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积极稳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如何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通知》提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尤其是对近期市场出现的“借名买房”(代持)等违反公序良俗、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将采取限制相关当事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参加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十五、如何提高住房品质?
为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住宅的建设品质,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一是稳步推行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全市新取得建设用地居住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和绿色建筑要求。
二是加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开发企业建设成品住宅的,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装修清单,按照交付标准设置样板房,做好相关开放工作,并将装修清单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提供多样化设计方案供购房人选择,满足不同购房人对成品住宅装修的需求。鼓励成品住宅现房销售。
三是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大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扩大推行范围;试行住宅工程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示住宅工程的基本建设、建筑主材、工程验收、质量保修和投诉受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质量管理标准,优化质量管理方式,建立质量为导向的、建设责任主体全覆盖的信用管理制度,并将企业信用与企业市场行为相关联;加大监管力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做实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质量问题严肃处理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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