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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成都市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热点地区出手规范租房市场
近期,包括杭州、成都、北京、武汉在内的多个租房热点地区发布了关于租房市场的规范文件,对租房过程中的租赁资金监管、租房项目建设及补贴等问题逐一进行明确;推动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推动机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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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
9月1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控租赁企业“长收短付”和“租金贷”的行为。《通知》明确对于9月11日后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此外,租赁企业需要进一步审查自身经营的合规性,做好资金的规范化使用。明确租赁企业应及时开立监管账户,并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部分地区针对租房项目及建设进行了规范。9月11日,杭州住房保障局发布《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加大对于蓝领公寓建设的补贴力度,有助于优化租赁市场公寓产品的供给结构,增加蓝领公寓房源数量。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重点是租赁房源的筹集和建设,其中重点引导租赁住房的增量建设和存量盘活。《办法》中除了对于租赁住房的筹集进行补贴外,也对租赁企业的运营管理提供了专项补贴。对重点标杆企业进行扶持,要求企业运营能力突出、示范性好且专注聚焦细分市场。
此前,武汉、北京等热点地区也发布了租房市场规范文件。其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明确针对武汉市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减分标准,以及对应的奖惩措施。北京住建委和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缓解租房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改建租赁住房,存量盘活有效利用,推动住房租赁信息的全面化和透明化。
稳定租房市场
从上述发布租赁市场规范文件的城市看,均为租赁市场热点地区,且最近几个月租赁热度持续回升。以武汉地区为例,机构数据显示,武汉地区8月租赁成交量环比上涨4.5%;租金水平为87.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0.6%。
58同城、安居客监测数据显示,8月北京地区平均租金为5026元/月,租房热度环比持续上升。分区域来看,大兴区租房热度环比上涨23.2%,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的租房热度环比涨幅均超过10%。新增房源量方面,海淀区、丰台区、西城区、东城区、石景山区环比涨幅均超10%,其中西城区环比涨幅高达22.2%。
业内人士指出,从各地针对租房市场的规范文件内容看,稳租金是前提。不少地区明确涨幅标准不高于居民收入增幅。以杭州地区为例,9月11日出台的《办法》对于补贴的租金水平以及增幅做了明确限定:一是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小区租金参考价的2倍;二是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租金稳定是企业申请专项补贴的前提,限定申请项目的租金水平和涨幅,旨在引导市场平稳租金,进一步保证居民的租金可支付能力。

成都成第二个发布二手房参考价城市:较市场行情最多打了六折
成都成为继深圳后第二个发布二手房成交参考价的城市。
经过2个月,5月28日,成都发布首批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涉及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天府新区和高新区的201个小区。参考成交单价最高为39300元,位于高新区的中大文儒德小区;金牛区的西城首峻参考单价最低,为12607元。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指出,从成都发布的201个住宅小区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来看,涉及到成都主城五区以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和深圳不同的是,成都每半年会进行一次价格调整,而深圳是每一年调整一次。和目前市场价相比,此次成都发布的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基本上打了八五折,最低甚至达到六折。
根据成都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位于天府新区的麓湖生态城麒麟荟参考价为39015元/平方米。记者5月14日在贝壳找房上搜索时看到,一套面积555平方米的房源挂牌价为108054元/平方米,5月28日再次搜索该楼盘则显示“无房源”;记者在诸葛找房上搜索该楼盘,均价显示为61851元/平方米,但点击进去同样显示“无房源”。如果以参考价与诸葛找房上的均价相比较,该楼盘房价打了6.3折。
5月14日,图片截自贝壳找房。
武侯区保利花园二期5月14日挂盘价为46325元/平方米,5月28日,记者再次搜索看到,该小区同为99平方米左右的房型挂牌价为28690元/平方米;以此计算打了6.2折。
5月14日,图片截自贝壳找房。
成都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是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综合分析成都市二手住房买卖签约价格、评估价格和房屋周边新房挂牌价格,第一批形成了交易活跃度较高的部分楼盘的参考价格。
成都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增加,并及时发布参考价格。
首次选取的交易活跃度较高的楼盘中,高新区有28个小区,天府新区有8个,锦江区有22个,青羊区有22个,金牛区有36个,武侯区有34个,成华区有51个。成都12个区域中 没有楼盘涉及此次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在陈霄看来,对于二手房市场而言,出台此类指导价机制,一方面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将二手房市场整体处于监管之下,更加有效地进行价格管控,促使二手房市场理性发展,落实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另一方面,银行按照政府指导价来发放贷款,意味着购房者的首付款项将会增加,短期内买卖双方陷入僵局,促使二手房成交降温。从深圳出台二手房指导价后的市场表现来看,短期内政策效应明显,量价都呈现明显回落,预计后期陆续还会有其他热点一二线城市跟进二手房指导价机制,对二手房价格的监管或将成为后续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向。
今年3月22日,成都升级楼市调控,其中包括针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发布二手住房成交价格参考机制。
对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发布机制,成都市住建局表示,成都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一是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二是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5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官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住房挂牌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要牢固树立市场参与主体责任意识,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成都市二手住房最高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线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官网、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和QQ空间等;线下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门店(水牌)、宣传板(页、册)等。
记者曾询问成都本地房地产中介机构一名工作人员是否收到了“下架虚高价格房源”的通知,该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下架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直接下架或者屏蔽,屏蔽是比较好的办法。”
成都在网上做个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流程(即办)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交各属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签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备案所需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参考资料: 成都成华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
现在天府市民云里的网签备案打不出来了怎么办
经核实,目前天府市民云APP正在积极引入电子签名技术,故暂不能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业务,已有备案信息可进入天府市民云APP“住在成都-住房租赁-查询验证”查看,但需要提供备案号与承租方姓名。我局将协助天府市民云尽快完成技术升级,优化业务办理。目前,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可通过线上和线下途径办理。线上,您可以下载“天府蓉易办” APP或者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名认证登录后可以办理备案或查询备案信息。线下,租赁当事人双方可持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业务或者凭身份证明查询备案信息。
成都出台住房租赁市场新政 这些房源纳入奖补范围
据成都市住建局官微消息,为规范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防控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成都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纳入奖补范围:新建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投入住房租赁经营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且年租金涨幅不得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以下房源不纳入奖补范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公共租赁房、套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套(含)且计划或者已经按套整租、装饰装修标准超过2000元/平方米的高端租赁住房、未进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备案。
奖补内容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1.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含装修);
2.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3.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4.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5.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奖补期限
奖补内容中的1~3项,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1年;
4~5项,利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实施,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4年。
奖补标准
1.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除外)、改建租赁住房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精装租赁住房,装修一并纳入奖补范围,不分别奖补。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按14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奖补计算面积,竣工验收前以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为准,最终奖补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为准;改建租赁住房奖补计算面积按实际改建的租赁住房面积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实测报告或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2.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2019年纳入奖补范围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在3月1日后,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3.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对我市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房源为申请人自有产权、申请人母公司或申请人同一母公司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的自有产权并委托申请人实施住房租赁经营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的房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2019年纳入奖补范围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在3月1日后,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4.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注册地在本市的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且获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发展我市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发债规模给予奖补;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取开发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开发贷实际产生的年度利息给予贴息。
5.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对本办法实施期间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具体奖补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可参照市级标准对区(市)县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注资。
成都二手房参考价怎么出?法拍房如何限购限售?权威解读来了!
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多久开始实施?法拍房如何限购、限售?二手房挂牌价怎样管控?权威解读来了!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保持房价收入比在全国主要城市中的优势地位,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都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系统治理,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三、政策在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2、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3、是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市土地竞拍。
四、为什么要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为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在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全面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过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方式,减少和避免非理性竞价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成都市在加强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1、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针对不同住房困难群体,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对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采取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实行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对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方式,着力解决居住困难,全面保障住有所居;对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租赁补贴、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
2、围绕青年创新创业就业筑梦工程,实施商品房配建为主、新增用地集中新建为辅的人才公寓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加人才公寓供应点位、灵活供应时序,满足人才对房源位置、品质、户型等因素的多元化需求。落实安居政策优惠,购买人才公寓规定面积可享受购房款8.5折,租赁人才公寓可享受租金补贴并可按照入住时市场价格优惠购买,有效提升人才幸福感、获得感。
六、成都市在发展住房租赁方面有哪些措施?
成都市以满足新市民,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居住需求为着力点,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
1、增加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小于10%;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利用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2、完善租赁住房筹集方式,通过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将闲置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按规定改建、盘活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等方式,加快租赁住房供应。未来五年,全市将新增租赁住房30万套,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6万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4万套。
3、健全长租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长租房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范围,构建覆盖建设、管理、经营全产业链规范发展的政策体系。
七、如何理解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2020年9月14日, 成都市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其中规定:“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为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决打击炒房行为,切实解决无房家庭的居住问题,将购买此类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5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八、如何理解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近期,部分不法中介机构利用成都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进行恶意炒作,个人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诉讼取得住房等现象时有发生,变相规避限购政策,故《通知》将“法拍房”等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住房纳入限购限售管理,查堵政策漏洞。《通知》规定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毁拍的法律后果。本《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将法拍房等纳入限售管理是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房抵债、互换等。
九、如何理解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开发销售行为,对通过司法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通知》规定:一是受让人应当履行原国土出让合同以及项目履约协议等约定的义务,如规划条件、自持物业、配建公共设施等;二是严格执行限购、限售以及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等调控要求。
十、为什么要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近期成都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市场出现挂牌价格混乱、哄抬房价、部分业主“抱团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进理性交易,借鉴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成都市拟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此外,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
一是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二是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十一、如何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了防范商品房项目停工停建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成办发〔2020〕10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和商业银行切实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责任,严格工程建设进度预售资金支付节点管控,有力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
十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三)区域适用范围,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
(四)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政策在严格金融审慎监管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
二是督促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强个人贷款资金的用途管理,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防止个人贷款市场乱象消弭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积极稳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如何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通知》提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尤其是对近期市场出现的“借名买房”(代持)等违反公序良俗、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将采取限制相关当事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参加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十五、如何提高住房品质?
为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住宅的建设品质,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一是稳步推行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全市新取得建设用地居住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和绿色建筑要求。
二是加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开发企业建设成品住宅的,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装修清单,按照交付标准设置样板房,做好相关开放工作,并将装修清单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提供多样化设计方案供购房人选择,满足不同购房人对成品住宅装修的需求。鼓励成品住宅现房销售。
三是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大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扩大推行范围;试行住宅工程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示住宅工程的基本建设、建筑主材、工程验收、质量保修和投诉受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质量管理标准,优化质量管理方式,建立质量为导向的、建设责任主体全覆盖的信用管理制度,并将企业信用与企业市场行为相关联;加大监管力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做实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质量问题严肃处理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