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fensi推广网站头像

Coolfensi推广网站

Coolfensi推广网站专注数据驱动的互联网营销和运营,客服VX:coolfensi,客服QQ:2451468936(QQ/微信客服只做引导和站点通知,不闲聊。有站点内业务疑问以及订单问题的话,请点击【CL-在线售后客服窗口】进行会话)

  • 文章113757
  • 阅读15645072

人生倒计时

  • 今日已经过去小时
  • 这周已经过去
  • 本月已经过去
  • 今年已经过去个月
首页 最新知识 正文内容

成都市租赁企业服务人员(成都市租赁企业服务人员从业注册)

客服VX(coolfensi) 最新知识 2023-03-07 02:03:16 96

成都出台租赁新政:规范“二房东” 严控“长收短付”

(记者 张晓兰)9月1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对成都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联系方式:微信:coolfensi
(使用浏览器扫码进入在线客服窗口)
复制联系方式

业内认为,《通知》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二房东,同时强化租赁资金监管,客观上有助于避免长租公寓“高收低出”和“租金贷”模式进行圈钱而跑路的现象。

转租10套以上需办理主体登记,推进“二房东”合规化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注册登记管理。首先,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与此同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住房租赁企业的上述相应职务。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目前的租赁市场中实际上存在大量的个人二房东,以个人的名义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再转租给租客,以赚取租金差价。由于缺乏经营主体,这类租赁行为存在个体分散化的特征,处于市场主体监管的框架外,也就给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带来一定的隐患。《通知》中明确了转租超过10套房源的自然人需要进行主体登记,接受市场监管的约束,对于推动个人二房东的正规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发布房源信息须保证真实性和统一性

据了解,《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对规范发布房源信息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一,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发布的房源信息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并展示房源核验码。

其二,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平台和门店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同时,对已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其三,落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不得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特别是对发布房源数量不得超过10套(间),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等。

租赁资金纳入监管,严控“长收短付”和“租金贷”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租赁资金要纳入监管。具体来看,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及利用住房租金贷款获得的资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押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使用。

此外,《通知》还提出,规范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贝壳研究院统计显示,近期“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在陷入资金链断裂、经营纠纷或跑路的企业中,近七成因为“高收低出”和“长收短付”。黄卉认为,在资金监管制度下,一方面会倒逼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核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禁止长收短付、违规使用租金贷等行为;另一方面,资金监管制度提高了租赁企业的经营监管门槛,使得不具备运营能力或以短期圈钱投机为目的的企业不再盲目进入,加剧了行业的优胜劣汰,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建立多元调解机制

事实上,在此前的租赁市场监管方式上,由于市场主体和租赁房源数量的基础大、种类多,监管是否能全面覆盖市场的租赁房源以及租赁机构的经营行为,也就成为监管的难点。

此外,在畅通纠纷调处渠道方面,《通知》提出,首先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处理电话,承担租赁纠纷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租赁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此外,《通知》还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监管,一是要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住所等工商注册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黄卉认为,《通知》发动了多方力量共治共享,相互监督,有助于解决上述监管难点。

毕业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2、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3、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持上述申请材料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申请条件: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 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 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4. 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发放方式: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租赁补贴发放前,用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对申请人的从业情况进行确认,各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社保和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查。租赁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计算,每3个月发放1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成都市租赁企业服务人员(成都市租赁企业服务人员从业注册) 第1张

成都提高公租房补贴力度,环卫、公交等人员发放比例50%

10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官网显示,成都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不仅为环卫、公交、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降低了租赁补贴的准入门槛,更针对不同群体,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补贴力度。

这也是继2018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针对加强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又一项新政。

据微信公众号“蓉城政事”,《补充通知》提出,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中的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支持通过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基本住房困难;支持产业功能区发展,鼓励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通过申领租赁补贴实现职住平衡。

《补充通知》明确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体来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个人年收入5万元(含5万元)以内;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补充通知》一方面考虑到环卫、公交、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为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只设置了收入、住房、居住证等条件限制,取消了社保和公积金双三年和居住证积分达100分的要求。

而考虑到产业功能区的从业人员居住证积分相对较容易,为实现产城融合和规范人口管理,增设了居住证积分须达到20分的要求。

考虑到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相对突出,因而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5年以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降低了租赁补贴的准入门槛的同时,也提高了补贴的标准。

《补充通知》明确了补贴发放比例。在发放比例方面,《补充通知》将户籍居民中40%发放比例提高到50%、60%,30%的提高到40%。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及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发放比例统一明确为50%。补贴标准方面,继续实行租赁补贴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外公布补贴计发标准。

对于成都市户籍居民而言,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

而针对行业从业人员来说,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在补贴发放年限方面,《补充通知》将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总年限不超过6年调整为到期经审核仍符合要求的可继续申领。

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总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文章目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