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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行时间内开车出深圳会罚吗(深圳限行时开车了会怎么样)
深圳限行出行怎么处罚
深圳限行出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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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限外令”今天起正式生效,81套车牌识别系统对外地车工作日高峰期在原特区内冲禁令进行自动抓拍处罚。在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措施中,外地车冲禁令一个工作日只做一次处罚,前两次免罚。
也就是说,如果一辆外地车从今天起连续三天冲禁令,那该车将在周三被处罚300元,记3分。
今天起,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也就是早上7时-9时,晚上17时30分-19时30分,共4个小时,在我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禁止上路行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等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进出深圳各口岸的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的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车牌识别系统”等监控设备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对运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难的外地号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于24小时内申报,经核实的不予处罚。
与此同时,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一辆外地车从今天起连续三天“冲禁令”,那么它将在周三被处罚款300元,记3分。最新政策详细如下:
(1)高峰期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区域(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
(2)限行时间保持不变(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00,17:30-19:30)。
(3)新规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施行,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日起正式执法。
(4)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外地车在深圳限行时间会不会罚款
初次违反深圳限行规定不用处罚,深圳四区域早高峰外地车限行规定:1、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17:30-19:30;2、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去各大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3、早晚高峰期间,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深圳全市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4、深圳高峰限行的外地客车主要指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深圳限行怎么处罚
深圳限行的处罚为:
1、市区限行罚款,机动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记3分;
2、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限行处罚,车辆未经预约或违反本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300元罚款;
3、限外通行处罚,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第七十九条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深圳限行时间处罚规定是什么?
深圳限行时间会扣3分,处三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