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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什么时间段限行(杭州哪个时间段限行)
杭州汽车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
杭州汽车限行时间是:工作日的早7点到早9点和下午16点30分到下午1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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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开始,杭州实施近3年的"错峰限行"措施正式升级。杭州牌照的车辆,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各延长半小时,工作日7∶00-9∶00,16∶30-18∶30,限行范围、限行尾号都不变。新版错峰限行规定,只要是非浙A牌照车,无论尾号是多少,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通是不能进入限行区的,还不能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城市高架道路上的通行。

2020杭州汽车限行时间规定是什么?
2020杭州汽车限行时间规定:工作日上午七点到九点,下午四点半到六点半。限行规则:浙A号码牌机动车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尾数的阿拉伯数字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限行时间以及号码为:周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周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周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周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周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限行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杭州外来车辆限行时间段是多少?
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7点至9点下午16点半至18点半非浙A车牌小型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和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高架道路。以下是杭州外地车限行范围的相关介绍:1、主城区外地车限行范围:以下地面道路外围可通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地面道路为禁行道路。2、绕城内外地车限行范围:高架道路禁行范围全市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高架道路包括时代-中河-上塘高架、秋石高架、彩虹快速路、德胜高架、石大-留石高架等。3、浙A号牌机动车限行范围: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和范围是什么?
非浙A号牌车辆在工作日的7:00—9:00、16:30—18:30,不得驶入绕城范围内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高速不含);工作日的7:00—10:00、16:00—19:00,不得驶入绕城范围内的高架路、快速路。
另一方面,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调整,杭州对“急事通”措施进行相应了调整,于3月1日起同步实行。与此前不同的是,外省号牌(即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车主可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
限行政策设置过渡期:
考虑到新错峰出行方案实施后车主出行习惯有一段适应期,杭州交警部门人性化设置了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新方案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
5月1日起按新的错峰出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管理。另外,新措施实施后,杭州交警将对接各导航平台,将新的错峰出行规定纳入导航提醒,并在边界道路设置错峰出行标识。
以上内容参考 江干区人民政府网-3月1日起杭州限行新政正式实施 不同号牌车
杭州市限行几点开始
杭州市限行早高峰7∶00开始,晚高峰16∶30开始。
一、杭州市“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杭州市“错峰限行”范围
1、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扩展资料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九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其他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 机动车排气检测列为本市机动车检验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方能通过检验,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排气污染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时不得弄虚作假,并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检测费。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市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