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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行范围和时间(现在杭州限行时间和范围)
杭州外地车牌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结束
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错峰出行范围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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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限行的时间: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也就是说,不管你的车牌尾数是什么,工作日的高峰时期,你都不能在限行范围内开。
限行注意事项
限行区域、范围:杭州市西湖景区:北山街—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复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梅灵南路—梅灵隧道—梅灵北路—天竺路—灵隐支路—灵溪隧道(北至马家坞路口)—灵溪南路—灵隐路—玉古路—玉泉路—灵隐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
限行规定: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数日通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杭州汽车限行时间2022最新规定
杭州限行外地车牌时间2022最新规定:
限行时段: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错峰出行范围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限行路段:东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南线)—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绕城高速公路(北线)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不含),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高架路、快速路包含彩虹快速路、之江大桥、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
限行规则: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正式发布,2019年7月29日起,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申请“进杭 ”!
申请次数: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申请时段:以12次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0至次日00:00及12:00至次日12:00。
杭州十一限行时间和范围
国庆不限行,除节假日外,所有绕城高速内高架道路,工作日的7点至点和16点至18点,外地小客车限行,景区道路单双号限行,单日汽车号牌尾数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限行时间是8点至17点,每天的8时至17时,西湖风景区域道路实施小型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北山路、南山路、杨公堤等环湖道路实施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实施西湖景区南线单循环和视情实施北线单行线、潮汐车道等交通组织措施。
杭州每日限行查询:
星期一(02月01日):1和9。
星期二(02月02日):2和8。
星期三(02月03日):不实施“错峰限行”。
星期四(02月04日):不实施“错峰限行”。
星期五(02月05日):不实施“错峰限行”。
星期六(02月06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西湖风景区域道路实施小型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
星期日(02月07日):调休,正常上班,不实施“错峰限行”。
杭州区域号牌限行时间和范围
杭州区域号牌限行时间和范围:
1、“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2、“错峰限行”范围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3、限行车辆
浙A号牌小客车。
4、尾号限行规则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
错峰限行处罚规则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2、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